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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由于你和甲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将C区作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你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B区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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