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止 咳水”是指可待 因复方口服溶液,临床用于无痰干咳以及剧烈、频繁的咳嗽。其主要成分可待 因属于阿片类物质,长期大剂量连续服用,可导致药物依赖、成 瘾。2015年5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告,将含可待 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 神药品管理。被列入精 神药品管理目录后,‘止 咳水’将属于毒 品的范畴,根据
刑法规定,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处罚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1、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2、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贩卖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贩卖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贩卖止咳水2瓶量刑据以上内容可知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