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2)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