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结婚4年了孩子快三岁,因为男方的原因孩子被烫落下残疾,目前一直在做抗疤治疗,我想离婚孩子跟我,请问孩子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或享有什么权利?男方一说他什么都没有孩子也注定什么都没有,他家人用他的名义借钱买房给他弟结婚用没有房产证,他出了少部分的钱,有一部分是他爸妈的有一部分是借的,他家有个老房子,市里有一套房子都是他爸的名义下的,现在我孩子才三岁没到就落下残疾,而且什么都没有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弟大学毕业什么都用,我该怎么做才能为孩子讨回公道?
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