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界定是完全相同的。
在哺乳期内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其母亲进行照顾,但如果父亲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并且得到了母亲的许可,那么他们同样有权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来说,一般会被认定为需要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约定将两周以下的子女交由父亲照看,同时确保这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当涉及到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双方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此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优先选择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且这种方式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那么这样的决定同样是可以被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