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在
销售代理合同中约定“各区域
代理商在与公司建立商品代理合作关系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此处“保证金”是否属于“
定金”? 答:不属于 2、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是否属于‘定金“性质? 答:不属于 3、“
违约金”与“
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在合同予以约定,即若一方违约,除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外,是否还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损失赔偿金?(违约金数额已可弥补对方遭受的损失时) 答:可以同时约定,但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才可要求另行赔偿损失。 4、合同中可否对不同事项约定多项违约金,如“产品
购销合同”中对延迟交货期或标的物有瑕疵可否分别约定违约金?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