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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

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2 08:09:49 已帮助2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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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您好,依据《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所以1950年的证件是有效的;2、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所以即使你们户口不在本村,仍然可以依据该房屋的享有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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