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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能否适用留置权

无因管理之债不能适用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而无因管理之债是管理人对受益人的返还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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