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未逮捕的一般不诉讼

未逮捕的一般不诉讼

未逮捕的一般不诉讼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5 02:15:27 已帮助23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一般逮捕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

第二,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则被排除在逮捕的适用范围之外。

第三,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材料基础之上。

适用逮捕必须以上三个条件均全部考虑在内,缺一不可。

特殊逮捕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

只有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司法机关认定其确实对社会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会批准逮捕,对于其他情形,不会逮捕,但是并不意味者日后不会审查起诉。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对于没有被逮捕的民事主体,即使被起诉其判刑也是比较轻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