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同股同权。从理论上讲,只有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这一说,大股东是没有权利踢走小股东的。再者,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也无权强购小股东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严格限制。该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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