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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增值部离婚


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

因此,按揭所得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而已。而根据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不过,如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取得,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不能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而予以均分,如果将这种升值也算为一种投资或收益,那婚姻关系也从本质上将变为一种营利行为,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

按揭房也就是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对于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割以及离婚时按揭房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的问题,上文中已有了十分详细的描述。在按揭房的离婚分割中,对于按揭房增值部分的分割是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不管是按揭房的分割还是按揭房增值部分的分割都是比较复杂的,实践中也难以把握,这就需要有专业人士的分析指导。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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