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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鉴定
建筑质量鉴定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0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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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鉴定
程杰
问题:我是农村自建房,房屋目前盖好才两年,和包工头协商不予处理,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维权吗
那你们当时合同约定了质保期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地工伤鉴定构不成伤残级应赔付多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该怎样处理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伟建设工程质量有什么特点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工程的质量具有严格的规定,为保障建筑人员的安全和建筑质量,相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也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那么,建伟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包括哪些呢?其特点大致包括适用性、耐力持久性、安全可靠性以及经济性等特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都有什么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哪些?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条件标准、结构工程质量标准、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标准、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安装工程标准。工程质量检验依据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大概被分为七大板块,分别为:施工现场质量条件标准、结构工程质量标准、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标准、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安装工程标准。工程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二、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建筑工程的质量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说存在着质量方面的隐患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标准,还有就是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都是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会增加返工等相关情况。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的情况如下: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其保修期为五年。三、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其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保修期为两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质量纠纷律师费标准有哪些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什么后果
一、没有资质的问题。(1)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其人员的配备和工程建设实力,一般都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所以,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员、技术实力不达标,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很容易出现。(2)无法拿到工程款。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必然要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利益。但是,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其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辛辛苦苦的施工建设,*终有可能因为工程合同无效,而无法拿到发包方的结算款。此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受法律保护,所完成的工程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工程业绩。对于企业来说,没有资质始终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稍有不慎就会危机重重。二、竞争力的问题。(1)建筑资质办理,就是企业为了承包工程,专门进行工程所需的资质办理。资质办理,需要企业满足人员、资产、设备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通过建筑主管部门的审核。在办理资质后,建筑企业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有了参与工程承包的资格。(2)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时,国家对于工程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基本的就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这是对企业是否具备施工的能力做的一个简单检查,因为具有资质的企业在施工方面基本有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这样可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即使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和雄厚的实力,也不能进行施工,所以获得资质证书是企业生存与运转的前提。(3)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资质证书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带来安全感,同时资质证书也是企业能力的肯定,它和法律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也是完工后不发生意外的保障。(4)总之,作为建筑业企业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及时提高和规范企业内部资质等级的标准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市场准入得到保障,更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资质证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有什么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1、人的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4、方法与环境因素,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等。【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林律师您好,质监局问过了,只做产品质量鉴证,不做受压原因的鉴证。还有别的机构吗
产品质量引起的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再委托相关的质检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时间依具体需要鉴定的时间而定。一般是三十日内。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产品质量法: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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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8 21:3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吕美亮律师
2024-03-24 08:27:11
您好咨询是免费的,也可以付费一对一咨询
问题:咨询欠工程款要钱吗?
王淳律师
2024-03-22 12:24:00
你好,简单看,应该不够成诈骗。需要具体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更合理的估计
问题:我和他签合同总金额150万、工程结束结算86万,他用在工地40万左右,我给他转56万,我和朋友合伙做工地?
陈克律师
2024-03-21 12:13:11
您好,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的,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问题:工程发票已开,对方迟迟不结工程款?
吕美亮律师
2024-03-19 11:48:33
及时取证,及时和业主沟通,按照合同与物业沟通,转嫁风险
问题:商铺正装修物业把电闸擅自落了,怎么处理,工人正在施工,耽误进度?
陈克律师
2024-03-21 12:13:11
您好,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的,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问题:工程发票已开,对方迟迟不结工程款?
吕美亮律师
2024-03-24 08:27:11
您好咨询是免费的,也可以付费一对一咨询
问题:咨询欠工程款要钱吗?
王淳律师
2024-03-22 12:24:00
你好,简单看,应该不够成诈骗。需要具体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更合理的估计
问题:我和他签合同总金额150万、工程结束结算86万,他用在工地40万左右,我给他转56万,我和朋友合伙做工地?
钱威律师
2024-05-18 21:3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吕美亮律师
2024-03-19 11:48:33
及时取证,及时和业主沟通,按照合同与物业沟通,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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