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质押抵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扣押的区别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债务进行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常见的方式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债务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那么质押抵押扣押的区别?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23 14:16:39 已帮助195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质押抵押扣押的区别

1、抵押:指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权、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