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买方的主要风险有:
1.卖方未按约交房。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一般会利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才交付房屋给买方占有使用,但也有卖方在刚达成交易就丧失诚信,拒绝交付房屋。总体而言因交易合意刚刚达成,此类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尚小,只需要在设计合同时设置较为妥当的违约责任即可。
2.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此类风险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占到所有二手房买卖纠纷的80%左右。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时尚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许多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交易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一般在卖方取得所有权5年以后,5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房屋作为价值较大不动产,一般会增值,卖方以种种借口及理由拒绝、推诿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卖方借机要挟买方要求增加房款作为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有的卖方甚至毫无理由地拒绝履行协助过户登记义务,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此类风险必须引起买方的高度重视,专业人士也须尽最大可能设计好合同条款,对此类法律风险给予充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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