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期房一般不被视为
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
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就婚前期房而言,通常是婚前一方用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则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
偿还贷款,且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在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通过协议来处理。如果依照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在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