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监外执行结束后,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则执行完毕。结束未满三年在考验期违规可能被收监,刑罚执行完毕三年之内再犯特定条件之罪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还未结束时,为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需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若刑期已满,自然执行完毕。而在监外执行结束未满三年的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是对违规行为的规制。刑罚执行完毕后,若在三年内又犯符合特定条件(前后罪都为故意犯罪,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的新罪,构成累犯,法律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秩序。如果您在监外执行等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