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状况为
购房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订金的常见示例:1. 若开发商尚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在此种情况下缔结的订金协议效力应被视为无效,进而买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与惯例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原先所支付的订金。
2. 假如卖方存在任何兼具欺骗性及强制性的行为,甚至是采取恐吓手段以达到使
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做出违背个人真实意志之决定的情况,那么买方可据此要求解除先前的订金协议。
3. 当买卖双方对订约条例中的部分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时(如针对房屋面积、售价调整、交房期限等实质性的问题),买方也可依法行使
撤销权,要求退还其已支付的订金。
4. 在因不可归咎于
当事人双方的客观原因致使
商品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的情况下(例如由于政府政策的调整使得购房者无法获得购买房屋的资格;或者在供楼期间银行政策发生变动,从而导致买房人无法按照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贷款等),买方同样可依循相关
法规与流程申请退回已经支付的订金。
然而,请注意的是,订金的退还应有充足的
证据支持且能满足上述任一情况的要求,否则买方可能需要承担无法退还订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