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正常的租赁
法律关系时,仅仅是房租连续六个月未予缴纳并不足以导致合同自动终止。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
租赁协议里的详细条款进行分析和判断。
若
租赁合同中有清晰无误地列明,如果承租人未能及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长达特定的时间(例如,六个月),出租方即有权利终止该协议,这样出租方可依照合同的该项规定来行使其解除权。
然而,倘若合同并无此类明确的规定,出租方便无法直接断言合同已经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出租方必须首先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所欠租金,若承租人仍然未能支付,出租方才可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解除该份合同。
总而言之,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并非一成不变的结论,而是要视乎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合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