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只要房屋交易合同依法生效并成为有效文件,卖方所谓的“反悔期”通常并不存在。
自订立之日起,该书面协议就对买卖双方都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应。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这种特殊状况:比如合同是被故意欺骗、恐吓甚至是误导而形成的,这时它就有可能变成
可撤销的;又或许该合同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和规定,这样的话,这个合同就会被宣布为无效或是需要撤销。
若卖方无理地推翻已经达成的协议,拒不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那么这就是既定事实的违约行径,买方则有权按照书面合约中所约定的内容,要求卖方为之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比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
与此同时,买方还可以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命令卖方必须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协助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