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人因涉嫌
欺诈罪行而遭受
拘留15日后得以释放时,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分为如下几种可能性进行讨论和分析。
首先,假使这次的拘留活动仅仅属于
行政拘留范畴的话,这通常预示着该人的
欺诈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相对较为轻微,尚未到达需要运用
刑法的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会再次给予其他种类的
处罚,但是,这个人的
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记入到来自公安部门的
治安管理不善的记录中。
其次,假如这个人先是
被拘留在
刑事拘留所内,然后才以行政拘留15天的方式得到释放的话,这就代表了他们在之后的时间里,很可能不会受到
刑事追究的惩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这次的拘留只是在
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暂定性的处理办法,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释放并不代表整个案件已经结束。
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人的欺诈行为已经达到了可以被认定为
犯罪的程度,并且符合法定的
追诉标准,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其中包括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等不同类型的
刑罚。
至于最终的处罚决定,则将根据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