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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从当天开始算吗

刑事拘留执行期限以公安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在正常情况之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规定为3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全面开展针对该案件的深入侦查工作。若发现相关证据指向逮捕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将会在拘留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之内,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逮捕事宜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段可以适度延长,累计可延展1至4个工作日。而对于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特征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个自然日。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定。综上所述,尽管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相对明确,但其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严格的期限规定以及严谨的审批流程。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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