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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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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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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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盗窃罪需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客观上,行为人要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采取自认为不被发觉的方式暗中取走财物,窃取对象涵盖有形与无形的公私财物。此外,窃取财物数额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即便未达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同样构成犯罪。
2.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只是暂时借用并无永久占有的打算,则不构成盗窃罪。
3.对于防范此类犯罪,个人要增强财物保管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公共场所提高警惕,防止扒窃。相关部门应加强治安巡逻,打击盗窃行为,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分析:
(1)从客观条件来看,构成盗窃罪要求行为人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自认为不被发觉而暗中取财。财物的范围涵盖有形物与无形物。同时,盗窃财物数额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若未达该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同样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只是暂时借用,没有永久占有的意图,则不构成盗窃罪。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需综合考量主客观条件。若涉及类似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从行为规范角度,如果不想构成盗窃罪,行为上不能采取自认为不被发觉的方法暗中取走公私财物,无论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同时,要注意财物数额是否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避免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二)从主观意识角度,要杜绝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想法,若只是暂时借用,应及时与财物所有者沟通并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构成盗窃罪需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
2.客观方面,有秘密拿走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自己觉得不会被发现,悄悄把财物拿走。对象包括有形和无形财物,且数额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没达到标准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带凶器盗窃、扒窃也算犯罪。
3.主观方面,得是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若只是暂时借用,不算盗窃。
结论:
构成盗窃罪需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客观上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标或符合特定情形,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盗窃罪的认定有着严格标准。客观方面,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是关键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自认为不被发觉的特性,窃取对象涵盖有形与无形财物。同时,财物数额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使未达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情形,也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只是暂时借用并无永久占有的想法,则不构成盗窃罪。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判断可能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证据。如果遇到类似可能涉嫌盗窃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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