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男方经过法庭之书面传召,却无法提出合情合理的原因予以抗辩而拒绝出席,法庭或许将依照可能采取的如下措施:首先,若男方为原告一方,法庭多数会视其为自愿撤回对案件的
起诉;然而若男方身为被告,且法庭已全程遵循法定程序向其送达
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此时法院将大多以缺席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然而,在作出缺席判定时,法庭将会对所有
证据进行更为细致入微的审查,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面对此种情况,作为原告一方的你应当尽全力搜集能够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庭资产状况以及儿女
抚养权等方面的证据材料,以便在男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仍能依据客观真实的事实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做出被广泛认可的判决结果。
我们强烈建议你在正式开庭之前,务必与其
代理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精心制定庭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