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调解协议书需要两个
当事人共同签署后方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调解书乃是在各方秉持自愿原则且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所订立的法律文件。
若收到之调解书并无双方之签署,通常会被认定为失效的。
原因在于签名实则象征着双方对该调解预案的认同与接纳。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法院依据调节合约出具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收悉并确认无误之后方可实现其生效功能。
倘若其中有任何一方选择拒绝签署,此调解书将无法正式生效。
综上所述,在常规情况下,未经双方共同签署的调解书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具体情况仍需结合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