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凡涉及到
离婚诉讼而进行的第二轮庭审期间,如有些被告并未因适当缘由而出席特定场合,那么该州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酌情处置。
倘若被告接获传讯通知后,仍旧未能提供充足理由以解释其不出席的缘由,亦或是未经法庭允许即擅
自离开,法院便有权力通过缺席审判程序对此案件作出裁决。
然而,法院在接受此举为前提条件下,依然会保持高度警惕,对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以确定这些证据能否充分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这一关键事实。
由于离婚诉讼关乎到个人的身份关系问题,与普通的财产纷争有所区别。
作为原告方,您应当竭尽全力地提供足够且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例如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而对于被告而言,如果您未能出庭,可能会对自身的权益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