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详细分组定价细则的总价合同时,通常所坚持的普遍原则为,总价保持固定,在最终结算过程中不被允许随意进行价格调整。
然而,考虑到以下几种特殊情景,价格调整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首先,倘若合同中订立有明确具体的价格调整条款,例如由于法律、
法规发生变更以及政策调整所导致的成本大幅度提升,则该情形应当适用于价格调整。
其次,如果业主方面提出了工程变更要求或者增添了新的工作任务等因素,同样可以引发价格调整。
最后,当遭遇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顺利执行以及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之际,价格也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请求价格调整的一方,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充分证明存在上述适合于价格调整的特定场景,并且这些情形必须与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相吻合。
综上所述,对于无分组定价明细的总价合同而言,其最终结算价格是否能够进行调整,需要全面审视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约状况后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