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对于租凭合同中的
违约金计算问题,我们通常要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租凭合同中是否针对违约金作出了明确的协议。
若是的确存在这样的条款,而且其内容也不会触犯到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严格参照这些已经白纸黑字写明的约定进行计算。
其次,倘若在合同中并没有出现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条款,那么违约方就必须向守约方
赔偿的金额应尽可能地接近他们因为
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这个范围既包括
合同终止后还能够获得的现实利益,但又不能够超过违背合同的一方在签订原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或者说他们本该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全部损失。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常见的合约违约金计算方法,例如采用某一个月或是数个月租金总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
举例来说,假设合约规定的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若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就必须向守约方支付整整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