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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成功处理多起民商事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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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85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服务于南京地区的各类民商事主体。主要服务群体包括房产交易当事人、公司经营者等。典型案件类型涵盖房产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达1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成功处理多起民商事典型案件

教育背景深厚

俞雯律师有着出色的教育履历。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这种跨校的学习经历,让她在法学理论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她还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的经验,这极大地拓宽了她的法律视野和实践能力。

执业轨迹起步

2021年,俞雯律师开启了她的律师执业生涯。自执业以来,她展现出了强大的办案能力,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

房产纠纷专长

在众多业务领域中,俞雯律师尤其擅长房产纠纷。她深耕于此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在房屋买卖的复杂法律关系中,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租赁纠纷代理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一案中,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马鞍山市XX诉称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维持原判。俞雯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关系的梳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房屋买卖调解

“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一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某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等。俞雯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调解结果,避免了高额索赔。

购房款纠纷胜诉

“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一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有诸多抗辩理由。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俞雯律师在该案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收房的权利。

普法宣传贡献

俞雯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她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普及法律知识做出了贡献。

荣誉成果认可

俞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得到了广泛认可。她获得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她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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