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无法
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采取多样化的措施来破解这个难题。
首先是直接送达,也就是由专门负责送达工作的司法从业者亲自前往送达对象的居所或者所属机构,将
传票如数送达给相关人员手中。
在直接送达受阻的情况下,法院将会采用留置送达这一方法,即留下传票在受送达人的居住处,同时邀请与案情相关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此外,法院还有可能选择委托送达,即将送达任务委托给其他法院代为履行。
倘若上述这些方式都无法有效实施,那么法院就只能考虑邮寄送达了,即将传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靠途径邮寄给收件人。
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有可能遭遇无法送达的困境,此时法院才会最后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者其他主流媒体上刊载发布相关公告,待
公告期结束后,便视作已依法送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的过程通常比较漫长,同时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其法律权利的实际行使亦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综观全篇,法院在
保证传票送达问题上,确实是竭尽全力,采取了一切合法手段来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