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于
刑诉法中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
逮捕被告人的过程中,其家人有权知晓这一决定。
除非有特殊状况,不得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其
家属逮捕决定的事实。
具体来说,该程序规定,任何逮捕行为都需在实施后的24小时内,向被逮捕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能无法进行通知:
首先,若
犯罪嫌疑人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
身份信息,或者这些信息无法得到确认;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无亲属关系;再次,若提供给警方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沟通;
最后,若由于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通知。
但是,如果确实存在以上所述的“无法通知”的情况,那么在排除所有阻碍因素之后,应立即将逮捕决定通知到被逮捕者的家属手中。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决定都会通知到家属,以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