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要求支付
抚养费之事宜,一般而言,应该在被诉讼者的
户籍所在地所在区域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若被诉讼者的常居地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符的话,则应当由其常居地址所在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至于何为“常居地址”,它是指
当事人自离开其户籍所在地以来,持续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当事人因病入院治疗期间所居住的场所则不在其中。
只要能够证明被诉讼者在某一特定地区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区便可视为其常居地址,此时,您便有权向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诉讼之前,您必须准备充足的
证据材料,例如表现对方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相关证据,以此来支撑起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