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针对开发商所签署的全额付款式预售房屋合同,其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判定需要进行精细化的考量和深入具体的分析。
通常来说,若开发商在开展预先销售前已经获得了房产商品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所签订的全额付款式预售房屋合同将会被视为具有充分且有效的
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取得预售许可证便代表着开发商已然具备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从事预售业务所需的资质要求。
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签订了全额付款式预售房屋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由于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房产商品预售有关的具体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是否公正、合法同样是衡量其法律效力的重要参考标准。
例如,在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排除了
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益或者加重消费者应负担责任等任何显失公允或不合理的条款。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判断开发商所签署的全额付款式预售房屋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必须从多个层面全面考虑和权衡开发商从事预售业务的相应资历及其所
签合同详细条款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