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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是何缘由法院怎么判

王** 河南-信阳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26 01:45:11 342人阅读

合同不能履行是何缘由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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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原因多样,主要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会依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1.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并提供基础条件变化及显失公平的证据。
3.对于违约情况,守约方要及时固定违约证据,按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证据等判断原因并处理。

2026-01-26 06: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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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有多种,不可抗力是其中之一,像自然灾害、战争这类情况,依据其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若构成情势变更,也就是合同成立后的基础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若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4)法院会综合合同约定和证据来判断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若是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会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若是违约,则会判决违约方承担责任。

提醒: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不能履行的真实原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4: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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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不可抗力情况,及时收集自然灾害、战争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向对方发出通知说明情况,按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若认为构成情势变更,收集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当一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守约方收集违约证据,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26-01-26 03: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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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众多,主要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当事人违约。
2.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可按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巨变,继续履行不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等责任。
5.法院会结合约定和证据判断原因,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按公平原则处理,因违约则判违约方担责。

2026-01-26 03: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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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当事人违约等,不同原因对应不同处理方式,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构成情势变更,也就是合同成立后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若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不能履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按公平原则处理;因违约的,则判决违约方担责。如果您在合同履行方面遇到问题,难以判断具体情况和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2:28: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2]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履行地点可由合同的性质确定。二、履行费用由谁来承担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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