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我国相关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其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通常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对交房日期以及
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的约定。
当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时,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有权依照合同中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例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往往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业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那么业主则有权请求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对此进行调整和增加。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
延期交房是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且这些因素并非开发商所能控制或避免的,那么开发商可以部分或完全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