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仓储合同纠纷的过程中,
举证责任的划分须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对于主张
仓储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一方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该合同确实已经成立,例如书面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口头约定的有效证据等等。
而对于声称对方存在
违约行为的一方而言,他们则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确实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例如未能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货物、未经许可擅自处置货物等情况。
作为仓储方,他们通常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保管义务,例如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保管操作是否规范等方面。
若涉及到货物损失的问题,受损方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的事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因为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不同主张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