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
违约金之计算方法,理论上通常需要依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加以执行。
一般来说,倘若合同内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当严格遵循其所设定的计算方式与基数进行确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往往是以
购房者支付的全额款项为基础。
然而,也存在部分合同将首付款作为计算基数的情况。
关键之处在于
合同条款的具体描述。
若合同对此未作详细说明,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通常会偏向于采用全额款项作为计算基数,这主要是由于全额款项能够充分反映出房屋的整体价值,从而更加准确地衡量购房者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最终的计算结果应当以具体的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