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着许多不法商家通过欺骗顾客进行销售的行为。
这些
欺诈手法包括:蓄意隐瞒尚未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或者提供
伪造的许可证明;故意规避向
消费者透露所售房产已经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的事实;恶意隐藏所售房产已然转让给他人或者作为政府
拆迁补偿安置房的恶劣真相;通过夸大房地产及其周边设施如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的品质和规模,来误导消费者;擅自从面积计算上下功夫,采取种种手段刻意拉伸或压缩房屋实际面积;或是制造
虚假的优惠折扣,引诱消费者签下
购房协议。
当市民们不幸身陷这种恶劣的商品房欺诈销售境地时,其享有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坚决维权的权利。
具体来说,受害者有资格要求解除当初与商家签订的
购房合同,追回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利息,同时还能得到适当的
经济赔偿,并且还可以额外要求
违法商家负担不超过其交付的购房款总额一倍的
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