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戮触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行为,在其
立案审理阶段,辩护律师申请与其团队负责的
犯罪嫌疑人接触面谈时,应当向相关侦查部门获得相应的许可。
如果所办理的事例出现可能影响或者阻碍正进行的侦查进程的情况,例如尚未抓捕归案的其他
共犯或是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涉及到了重大的保密事宜,那么经过该侦查部门的审批,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见面进行限制。
然而,值得我们留意的是,侦查部门并没有权力以事例涉及国家机密作为理由而直接拒绝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除非这起事例确实属于国家级别的机密事件。
总的来说,必要情况下通过依法限制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既能有效地保障被指控者的法律权益,同时也能维护辩方律师的职业规范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