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认定诈骗金额以客观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金钱按实际到手数额,物品按鉴定的市场价格。这体现了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保障了金额计算的合理。
(2)多次诈骗构成连续犯时累计计算金额,已处理过的不再重复计算,避免了重复追责。
(3)既遂与未遂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达到既遂标准按既遂金额算,情节严重的未遂部分也会计入,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4)认定时排除已退还金额,但案发前为掩盖犯罪而退还的财物一般不扣除,防止犯罪人通过不正当退还逃避责任。同时结合多种证据综合判断,保证认定准确合法。
提醒:遭遇诈骗案件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诈骗情形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诈骗报案,应尽可能提供实际骗取财物价值的客观证据,如转账记录证明金钱数额、物品购买凭证辅助确定物品价值等。
(二)对于多次被诈骗的情况,要整理好每次诈骗的相关证据,方便检察院累计计算金额,但已处理过的诈骗部分无需重复提供证据。
(三)若存在既遂与未遂情况,提供能证明未遂部分情节严重的证据,争取将其计入诈骗金额。
(四)若行为人有退还财物的情况,区分是正常退还还是案发前为掩盖犯罪而退还,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法条表明对诈骗犯罪的惩处与诈骗金额相关,所以准确认定诈骗金额至关重要。
1.检察院认定诈骗金额以客观证据和法律为准,骗到钱按实际到手算,骗到物品按鉴定市价算。
2.多次诈骗成连续犯,累计算金额,已处理的不再重复算。既遂按既遂金额,严重未遂也会计入。
3.认定时排除已退还金额,但案发前为掩盖犯罪而退还的一般不扣除。
4.结合言词、书证、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确保金额认定准确合法。
结论:
检察院认定诈骗金额主要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计算,多次诈骗累计计算(已处理过的不重复算),既遂按既遂金额算,严重未遂部分也会计入,会排除已退还金额(案发前为掩盖犯罪退还的一般不扣除),并结合多种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有明确规则。金钱按实际到手数额,物品按鉴定的市场价格。多次诈骗构成连续犯时累计计算,但已处理的金额不再重复。既遂与未遂情况,达到既遂标准按既遂算,严重未遂部分也会计入。同时,会排除已退还金额,不过案发前为掩盖犯罪而退还的财物通常不扣除。这一系列认定方式是为了确保认定的诈骗金额准确、合法。综合言词证据、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能更全面、客观地反映诈骗事实。如果遇到涉及诈骗金额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认定诈骗金额依据客观证据和法律规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计算。金钱按实际到手数额,物品按鉴定的市场价格。多次诈骗构成连续犯累计计算,但已处理过的不重复算。既遂按既遂金额,严重未遂部分也会计入。还会排除已退还金额,不过案发前为掩盖犯罪退还的一般不扣除。
2.解决措施与建议:办案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类证据,保证鉴定机构的专业性与权威性,确保物品价格鉴定准确。对于多次诈骗和既遂未遂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进行金额计算。对退还财物的情况仔细甄别,判断是否为掩盖犯罪而退还。同时,加强对言词证据、书证等的综合分析,提高认定诈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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