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天津地区
商铺拆迁事宜的
纠纷处理过程中,对于律师服务相关的费用负担,我们通常会遵照如下的基本准则进行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聘请律师的一方
当事人将独自承担支付
律师费用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
签署合同时已经充分约定了由违反合约义务一方负责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亦或是在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况之下,
败诉的一方则可能被要求承担此部分费用。
例如,在
商铺拆迁补偿协议中,若各方明确约定由于一方违约而引发的争议,违约方应当承担另一方为了解决该争议而实际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律师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便会严格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任何明确的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由委托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但是,请务必注意,最终的费用负担方式仍需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