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让
购房者提前支付首付款的举措显然是非法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任何企业及个人在没有获取到国家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从事
商品房的销售业务。
此种行为无疑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管控规则。
购房者在此情况下与开发商签署的交易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从而使购房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例如无法确保所购房产能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或者房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等。
如果您不幸遭遇此类问题,应当立即与开发商展开积极沟通,争取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全额归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同时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