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体系下,倘若房屋中介机构未能依照约定日期将房屋交付到租户手中,那么作为租户的您首当其冲应当审阅并理解与房屋中介机构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所载明的各项细则,尤其是关于房屋交付期限的明确约定及相应的
违约责任。
您享有向房屋中介机构提出
违约索赔的权利,具体的维权措施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要求房屋中介机构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同时按照租赁协议中的约定支付
逾期交付期间的
违约金;或者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要求房屋中介机构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对由此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
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尝试与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友好协商和沟通,若协商无果,您还可向当地的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依据租赁协议中的约定通过
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租赁协议、付款收据、沟通记录等等,以便为您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