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
法规,就涉及到
房产交易纠纷方面的问题而提起
仲裁程序的时效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的明确规定执行。一般的情况下,此类
仲裁的
有效期设定为一年。具体来说,是从
当事人所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出现了某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助、亦或是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等特殊情况,那么仲裁的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自此之后,仲裁的时效将从中断的那个时刻开始,重新设立时间上的限制。与此同时,若因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即
不可抗力,或者存在其它合法合理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仲裁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我们也必须尊重
仲裁时效的中止。当导致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后,仲裁的时效将继续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