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便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契约,司法实践普遍认定其效力为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具备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方可进行。然而,在具体
诉讼事件中,倘若开发商能够在
起诉之前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该商品房买卖契约将被视为有效。在此种情形之下,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更易遭受损害与侵害。例如,消费者很有可能面临无法顺利完成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所
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开发商存在
一房多卖现象等等诸多风险。若因上述原因引发争议或
纠纷,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对方
赔偿经济损失,且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