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审理的过程中,对于
商品房买卖的
违约金进行调整,需要对诸多具体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有关书面协议的内容。如果所规定的违约金过于高昂或者过于微薄,那么相关
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申请。这里的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实际损失、完整的合同执行状况、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及其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等等多个维度的综合信息,斟酌衡量得出结论。在一般的情况下,实际损失主要涵盖了
购房款项的利息损失、房屋价格差异带来的损失等等。当违约方主张
违约金过高时,他们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样地,当守约方认为违约金过低时,他们也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总的来说,二次审理对于违约金的调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化过程,而是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公平且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