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持有预售许可证便进行房地产交易操作,那么这将构成
违法行为,进而涉及到相关增值部分归属问题的复杂性。通常而言,此类交易活动并不能受到法律政策的显著保护。一旦买卖双方签署的
购房协议遭受法律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契约内容,归还各自根据这份合同所获取的相应权益。然而,假设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解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却仍旧继续进行交易,此时关于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问题,就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了,其中包括双方在本次交易中的过失严重程度、实际投入比例等等综合性因素。若是卖方方的过失相对更为严重些,那么卖方恐将承担更多不利的法律后果;反之,如果
买房方存在更大的过失,同样也有可能负担更重的责任。总的来说,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交易中都面对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法律在解决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时难以给出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规则,而必须结合每种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