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住房进行
按揭贷款支付的情况下,如果因某种特定原因希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还涉及到
违约责任问题,那么首先必须认真地查阅您与开发商所签署生效的
购房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相关条款内容。通常情况下,这些合同里都会对在特定条件和情形下允许
退房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同时也会明文指出车何种计算方式用于衡量和认定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
罚金成本。然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适度降低。反之,如果是由于发展商未
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规定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使得
消费者被迫终止买卖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事先预定的
违约金金额可能并不足以挽回或者补偿消费者的全部损失,消费者这时就有权向上诉方提出增加违约责任的
赔偿数额。值得警惕的是,对于退房的缘由无论是什么,其重要性都是无可忽视的。如果这仅仅是因为个人的主观因素,如突然改变主意、后悔决定等造成的,消费者可能不得不接受合同中预先设定的独立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存在着严重的
违约行为,例如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消费者不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而且还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