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解除的约束条件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当开发企业未能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向买受人
签署合同时,这样的合约是有可被解除的法律依据的。其次,如果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准时交付房屋,经过买受人多次催促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如期履行,那么买受人便拥有了
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再者,如果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那么买受人同样具有
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约定标准,已经对买受人的日常生活和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困扰,那么买受人也有权利解除合同。还有,如果开发商在未经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进行
抵押或者出售给了第三方,导致买受人无法顺利取得该房屋,此时买受人同样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最后,如果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
当事人的外部因素,例如政策调整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相应的贷款支持等,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