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
销售合同时,开发商与购买者皆会严谨约定
商品房实际的交付日期。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如约给出房钥匙,即便仅是拖延一天的时间,亦可被认定为构成
合同违约。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各地区法律
法规都会设定一段合理的
逾期交付期限作为宽容地带。在该宽限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交付工作,那么将被确定为客观存在的
违约行为。确实构成违约并须负责责任的界定,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和评估。若在合同中未对宽容期做出明确指定,则将超过预先约定的交付日期视为其已构成违约。对于违约事件发生以后,作为
消费者的您有权依法依规要求开发商履行其所造成的
违约责任,例如依照书面协定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或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弥补你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