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因环境保护中的
不可抗力问题而推迟房屋交付所涉及的合法性问题需要经过多角度的全面分析和评估。关于“不可抗力”的概念,在法律条文中有着严谨细致的定义及其包括的事项要求。倘若环保因素被法院判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那么它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标准:即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及无法成功应对。假如开发商能够证明由于环保政策的突然发布或极端严厉以至于利用常规手段根本无法抵抗,进而令整个
建筑工程陷入停滞状态,并对最终的房屋交付期限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他们提出的延迟交付的理由就具备了一定的逻辑性。然而,如果开发商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推论出环保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或者是他们自己的过失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交付工作,但又将环保因素当作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这种行为显然是非法的。对于
购房者来说,他们得根据购买住房的
合同条款,去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